现批准《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208-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4、5.2.16、5.2.17、5.2.19、6.1.5、7.5.4条为强制性 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