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筑业(行业)协会:
根据《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申报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对市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监管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实事求是,好中选优,重点选择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技术实施中工作扎实到位、形象良好、具有创新特色的工程项目,确保把本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高、社会形象好的项目推荐参选市样板工地。
二、申报受理的范围是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竣工(以建设工程监督报告或竣工备案表为准)的工程,并附能反映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其中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
三、各地要按照《办法》的规定,严格把握标准。特别是对工程规模、承建单位、参建单位、挂牌情况,平时检查情况要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申报。
四、鼓励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地要完善工程评选机制,在评审过程中,在同等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保障性安居工程(须在申报汇总表中备注“保障性安居工程”)。
五、对积极配合开展多城同创工作的市区建筑工地,考核排名靠前的,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将予以优先考虑。
六、各地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对下次评选的列入挂牌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要认真、及时做好三阶段检查、过程中不少于3次检查的相关情况的记录、汇总工作。各承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严格按《办法》规定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七、申报市样板工地需报送相关图像资料。
申报材料分为上、下册,统一使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县市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上册内容:
1.目录;
2.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
3.获县(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文件;
4.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地三阶段(基础、主体、结顶)检查评分表(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字盖章确认);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少于3次的日常检查情况;
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的《参选2016年度市样板工地专项检查表》(附件2);
7.申报企业关于创建市样板工地的介绍情况(不少于1500字);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申报企业(包括参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0.申报工地“参选牌”领取单审批表;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备案表。如只提供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的(原件),还需提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章);
12.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分包合同复印件等,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章),其中没有参建单位的不需要提供;
13.获得的荣誉等其他资料(包括现场会、观摩会、相关文件)。
(二)下册内容:
1.彩色照片。要求: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各阶段和五小设施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十个分项分类,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不少于3张反映安全状况和参选牌悬挂情况的彩色照片,照片扫描在A4纸上(缺项的要有说明);能反映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其中东、西、南、北四个方位和室内大厅及部分楼层照片各不少于1张。照片资料可参考《台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影像目录》;照片资料及申报表需另存至U盘上报。
八、省标化工地申报待省建设厅发文后再另行通知。
九、要严格掌握申报工程条件,特别是申报工程必须确属竣工。我局将根据各地2016年度市样板工地申报情况,适时对部分县(市、区)申报的工程是否竣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十、各县(市、区)请于10月17日前汇总报送参评工程名单,见附件3;10月21日前汇总报送参评工程资料和县(市、区)标化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8517923 邮箱:a661399@163.com
附件:1.台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影像目录。
2.参选2016年度市样板工地专项检查表。
3.拟申报2016年度市样板工地工程名单表。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