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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3-07 09:11:52点击:0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关于印发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建筑业行业协会:

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现将《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施行后领取“参选牌”的项目,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参选牌”、尚未竣工的项目,视工程进度,不少于1次市级检评(不执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项)。

三、请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做好宣贯工作。


附件:1.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2.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参选工地

匾牌领取单

3.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

4.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参选工地

检查记录表

5.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参选工地

评分表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2017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并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条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的创建活动遵循自主自愿、公开公平、文明绿色和节能减排的原则。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台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做好市样板工地的日常监管和初审工作。

第五条鼓励各施工企业积极参加市样板工地创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自身形象,并通过示范辐射作用,提高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科学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水平。


第二章组织评选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每年评选一次,并与推荐参加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工地)评选相衔接。申报省标化工地的项目,应当是获得市样板工地的项目。

第七条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市样板工地施工过程检评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各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家和全市建设(建筑业)管理部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市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全市建设(建筑业)管理部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三章参评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参评市样板工地的工程规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建筑面积(以建筑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面积为准,下同)8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5000平方米以上。

(二)古建筑和仿古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

(三)工程规模未达到前两项规定,但是在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十条参评市样板工地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在评审年度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未发生2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该工程总工程量3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1个工地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

第十一条参评市样板工地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未发生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三)在上一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四)已办理施工人员工伤保险和欠薪保障手续。

(五)在接受各级建设(建筑业)管理部门检查中,项目施工单位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施工中未被列入建设工程不良行为或者黑名单记录。

(六)未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被各级建设(建筑业)管理部门通报以上处理。

(七)未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者其他事件。

(八)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


第四章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参评市样板工地分申报、施工过程检评、评审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参评市样板工地必须在基础工程完成前,由施工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建设(建筑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建设(建筑业)管理部门现场踏勘同意后上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后直接授予创优匾牌。匾牌应当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检评实施动态管理。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台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对参评市样板工地进行不定期检评(以下简称市级检评),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参评的市样板工地1年内不少于2次不定期检评。

(一)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在工程的主体结构阶段及装饰阶段组织检评专家,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参选工地评分表》,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检评打分,填写《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并现场反馈。检评的分数作为该工地评审的主要依据。

(二)施工过程市级检评得分实行分级管理:

1.一次检评得分低于80分的项目,终止参评省标化工地资格。

2.一次检评得分低于70分的项目,直接予以摘牌处理,终止参评市样板工地资格。

3.一次检评得分70分以上低于80分的项目,将随时组织专家,在工程同一施工阶段对该项目再次检评,得分仍低于80分的,予以摘牌处理,终止参评市样板工地资格。

(三)施工过程县(市、区)检评应当按照市级检评分级管理规定;需摘牌处理的,应当向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摘牌建议。

(四)现场检评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创优情况。

2.抽查项目管理部和监理管理部的安全管理资料和文明施工专项资料。

3.检评组向项目部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需提交下列资料参加评审:

(一)《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2份)。

(二)电子申报材料(1份),包括下列内容:

1.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分包合同复印件等)。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3.当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证明。

5.介绍组织实施创标化工地的书面说明材料,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实施措施等,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6.彩色效果照片。房屋建筑工程要反映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中期、主体结顶和装饰4阶段的工程外观以及安全检查标准中各个检查分项的安全状况。

7.获县(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文件。

第十六条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台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参评项目的资料进行审查评级。资料审查评级分为A、B、C三级,相应得分为100分、80分、50分。

(二)评审专家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参评市样板工地的最终得分:

参评市样板工地得分=市级检评得分的平均分×60%+县(市、区)检评得分的平均分×30%+资料审查得分×10%。

(三)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台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四)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审查意见汇报。

2.查看评审材料。

3.评委评议。

4.无记名投票,确定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市样板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审委员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在网上公示后正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获奖工程名单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台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奖。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建设(建筑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工地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九条各级建设(建筑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或者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生产问题比较严重的,应当向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摘牌建议,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后予以摘牌处理。

第二十条参加施工工程检评及评审的工作人员,应当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样板参选工地匾牌领取单




企业名称(盖章)


工程名称


工程详细地址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竣工时间


项目经理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目标


质量管理目标


监理单位


总监


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及建设(建筑业)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申 报 单 位 情 况(表一)


主承建单位

企业名称

(公章)

机构代码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企业名称

(公章)

机构代码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编


参建单位

企业名称

(公章)

机构代码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企业名称

(公章)

机构代码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企业名称

(公章)

机构代码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    话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    址


邮    编


监理

单位名称

(公章)

机构代码


资质等级

电话

项目总监


地    址


邮    编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工程概况(表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模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质量情况


竣工备案时间


市级
 检评平均得分


县(市、区)
 检评平均得分


主体结构阶段



主体结构阶段





装饰安装阶段



装饰安装阶段





申  报  理  由



注:可另加附页


表三


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建筑业行业协会及建设(建筑业)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

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

(第 次检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建筑面积(m2)/规模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时间


形象进度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安全管理
 状   况


文明施工状    况


安全生产状    况


创新内容


检评得分


综合评价
 意  见


处    理
 意    见


结   果
 反   馈                          

□是  □否

检查人员


施工企业代表(签字)


注:可另加页



附件5

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

参选工地评分表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


施工单位


施工阶段


检评得分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结论

一票否决项

消防安全

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未达到A级。
外脚手架上安全网未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未办理使用登记即投入使用。


隐患重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未严格按照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廉政文化进工地

未按照“十百千万”要求落实廉政文化进工地要求的。


施工现场检评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分值

得分

安全
管理
(5分)

到岗履职

主要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
(未按规定到岗的,每人扣0.5分,最多扣3分)

1


安全检查

检查次数企业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检查应有书面记录,整改应有复查记录。
(每少一次检查扣0.5分,最多扣2分)

1


安全教育

对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不符合要求,扣1分)

1


特种作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0.5分,最多扣3分)

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和人员报审表。
 (未建立花名册和人员报审表,扣1分)

1



文明
施工(20分)

施工场地

施工区域应与办公场所、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设置导向、警示、定位、宣传等标示;高层应设置临时便溺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应设置排水系统。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2


现场围挡

现场围挡应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墙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2.5m、其它不低于1.8m。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


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


材料堆放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建筑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清运。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2分)

2


扬尘控制

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裸露的场地和土方应有覆盖、绿化等措施;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遮挡、抑尘等措施;高空垃圾清运应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垂直运输机械完成,严禁凌空抛掷。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4分)

4


临时建筑

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施工物件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车道。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2分)

2


办公与
生活用房

严禁在建建筑物内住人;宿舍应安全卫生整齐,严禁使用大功率器具;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水棚(亭)。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2


施工现场
标牌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二图”;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施工现场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应设置安全警示牌;    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违章曝光台、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等。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3分)

3


消防安全

施工现场配置消防疏散示意图,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应单独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配备专用消防器材,专人负责。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2分)

2


综合管理

成立民工学校,定期开展教育活动;施工现场必须备有保健药箱,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1分)

1


现场
安全
生产
基本
情况
(70分)

脚手架及
卸料平台
(30分)

施工单位应在脚手架施工前编制脚手架施工专项方案和审批签字;现场搭设与专项方案相符。
(无方案或未审批的,扣1分;现场搭设与方案不符合的,每发现1处,扣1分,最多扣3分)

4


严禁使用钢管悬挑式脚手架;脚手架严禁不同受力性质的架体连接在一起;严禁采用单排脚手架。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3分)

3


脚手架上垃圾或物料必须及时清除;张挂广告布等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3分)

3


脚手架必须高于作业层一步架,或采取其它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


外脚手架必须层层满铺脚手片,在架体上脚手片应四角绑扎牢固,脚手片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3分)

3


脚手架外侧安全网必须封闭到底。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


连墙件的固定方式及设置间距应符合方案要求。
(现场设置与方案不符合的,扣2分)

2


脚手架内立杆距墙体净距大于200mm时应铺设站人片,站人片设置平整牢固;
 脚手架在施工层及以下每隔3步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水平隔离,首层及顶层应设置水平封闭隔离。
(每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


卸料平台应进行设计计算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搭设与专项方案相符。
(现场搭设与方案不符合的,扣3分)

3


卸料平台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支模架、垂直运输机械等连接;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及安全警示牌;临边应防护到位(硬质封闭);卸料平台下方设置隔离区。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3分)

3


卸料平台应采用厚40mm以上木板铺设,并设有防滑条。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


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必须设置不低于1.8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金属防护门。
(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


外脚手架吊物卸料平台应制作定型化、工具化,通过4根匹配的钢丝索与预埋钢筋吊环可靠拉结,自成受力系统,投入使用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00%;
 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
(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


现场
安全
生产
基本
情况
(70分)

高处作业
(15分)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及临边应防护严密;基坑、阳台、楼板、屋面等部位临边应采取防护措施。
(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4分)

4


楼梯口和梯段边,应设置三道防护栏杆(定型化、工具化),内侧挂安全网。(未采用定型化、工具化的,扣1分;每发现1处设置不到位的,扣0.5分,最多扣3分)

3


电梯井口必须设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栅门;电梯井内应每层设置硬质材料隔离措施。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最多扣2分)

2


洞口防护应设置稳固的盖件或栏杆(定型化、工具化),并有醒目的标志警示。
(每发现1处设置不到位的,扣0.5分,最多扣3分)

3


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非通道口应设置禁行标志,禁止出入。各类加工场地安全防护棚(定型化、工具化)应采用双层保护方式。
(未采用定型化、工具化的,扣1分;每发现1处设置不到位的,扣0.5分,最多扣3分)

3


施工用电
(10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定期检查并有记录;配电箱、开关箱以及内部电器元件必须有“3C”标识。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1分)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3分)

3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符合规范要求。
(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


各级配电箱中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符合规范要求。动力与照明配电箱、开关箱均应分别设置。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


严禁使用老化、破损电缆(线),电缆(线)严禁随意拖拉敷设,电缆线路应按要求埋地或架空引入;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



现场
安全
生产
基本
情况
(70分)

起重机械
设备
(8分)

安装单位应对起重机械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操作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到位。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起重及其它机械设备无重大安全隐患。
(每发现1项装置失效的,扣1分,最多扣6分)

6


施工机具
(2分)

施工机具均应设置专用的开关箱,并应做好保护接零。不得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


施工机具应有专人管理,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


模板支撑
(10分)

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扣3分)

2


立杆间距、水平杆、扫地杆设置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
(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8分)

8


创新
内容(附加5分)


5


得分

应得分:        实得分:                    检评得分: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业管理局。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7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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